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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现曝光1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增强守法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2023 年5月22日,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台山市某木业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清理,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该厂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其停止使用相关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限期落实整改。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台山市某木业制品厂存在“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清理,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的相关标准,对该厂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相关标准,¥1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以热传导和火焰的方式传给附近悬浮的或被吹扬起来的粉尘,这些粉尘受热汽化后使燃烧循环地进行下去,随着每个循环的逐次进行,其反应速度逐渐加快,通过剧烈的燃烧,就会形成爆炸。如果通过查处这类型案件,有效督促各粉尘涉爆企业,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照“粉六条”内容严格落实自查自纠,注重细节管理,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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