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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广东省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4〕13 号)和《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办〔2024〕46号),市安委办牵头制定了《台山市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强化政治组织引领。各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推动《硬措施》落地见效,着力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二要聚焦安全责任落实。各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级《硬措施》任务具体分工,推进各项任务工作落实
三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市安委会要制定各自宣贯《硬措施》的具体方案,明确职责,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有机结合,领导班子带头宣讲,采取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确保《硬措施》精神成为各方共识。
四要强化行政监管执法。各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硬措施》落实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严从重处罚,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事故和非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压紧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紧紧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五要严格实施考核问效。各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硬措施》考核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将《硬措施》任务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对各级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巡查内容,督促落实。
附件:台山市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docx
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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