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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1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 2024-06-18 20:02:21
  • 来源: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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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现曝光1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增强守法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9日,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山市某砂石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矿区南侧8~9号桩处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采(矿区南侧+175m处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台阶分层高度为18.5米,超过设计高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该公司发出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矿区南侧8~9号桩处工作面作业,整改完成后经执法人员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隐患排除过程中注意人员安全)。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台山市某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矿区南侧8~9号桩处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采(矿区南侧+175m处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台阶分层高度为18.5米,超过设计高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及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相关标准,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贰千伍佰元(¥12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1.安全风险的显著提升: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等行为,忽视了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布局,会直接影响矿山作业的安全。安全平台是防止边坡滑坡、崩塌等事故的重要设施,其数量和宽度的不足会严重影响帮坡稳定性,易导致滑坡甚至坍塌事故。同时,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会增加铲装运输的难度,易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发生。

  2.法规遵从意识的淡薄:此类行为反映出非煤矿山企业对于安全生产法规的遵从意识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法规要求,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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