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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23年度村卫生站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结果已完成初评和抽查复核工作,现就有关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绩效考核(初评)共考核296名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其中考核优秀0人,合格292人,不合格2人,未参与考核2人,合格率为99.32%(292/294),具体详见附件。
二、复核情况
我局于10月20日-11月3日组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17个镇(街)村卫生站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共复核72间村卫生站绩效考核情况,其中复核优秀0间,合格65间,不合格1间,未开门6间,复核合格率为98.48%(65/66),具体详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2012年版)的通知》(粤卫〔2012〕158号)和《转发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卫〔2022〕91号)要求,绩效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财政补助资金相挂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村卫生站,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对初评和(或)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复核申请,市卫生健康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卫生院和辖区村委会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属地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本辖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收集好本单位及辖区村委会公示照片,于12月12日前将公示照片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二)请各医疗机构按照《转发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卫〔2022〕91号)要求,归档整理本年度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材料,以备上级调阅。
(三)未开门的村卫生站未能达到《关于迅速解决空白村卫生站问题的通知》(江卫〔2019〕97号)及前期派驻巡诊部署要求,不予以本年度行政村医生补助。
(四)端芬镇山底村委会卫生站本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我局重点督导对象。请端芬镇卫生院加强对端芬镇山底村委会卫生站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完善制度建设,指导乡村医生落实落细基本医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等各项内容,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附件:1.2023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复核情况表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555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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