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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案》《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加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府办〔2020〕3号)、《关于印发<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台卫〔2019〕1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2021年我市计划招收100名定向培养医学生,具体如下:
一、培养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具有江门市户籍,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读医学生;
(二)具有非江门市户籍,但在江门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读医学生。
符合条件的2021年高中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省招委会划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并成功被我市指定的医学类专业(见附件)录取,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且与我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后,确定为最终培养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读医学生,须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就读专业为我市指定的医学类专业,签约人数以今年与高中毕业生完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剩余的名额为准,签约名单按照今年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二、定向培养医学生的权利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高中毕业生,或已与我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在读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20,000元/年/人的生活补助,其中在读医学生从签约当年开始逐年发放,发足学制相应年限即止。
(二)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前考取我市指定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就读期间同等享受20,000元/年/人的生活补助费用,补助期限以国家规定学制时限为准。
三、定向培养医学生的义务
(一)定向培养医学生须在大学录取通知书上正常学习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医学生除外。
(二)定向培养医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以上。
(三)定向培养医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立即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到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到。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应当在一个聘期内(6年)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违约责任
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违约当年起计算,六年内不能参加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培养医学生的诚信档案。
本计划由台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专业目录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 : 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5559808、555980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110号401人事股
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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