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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应当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6)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若分公司响应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有效授权。
二、项目预算金额:23.94万元(大写: 贰拾叁万元玖仟肆佰圆整)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6-201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被审单位名单:
(二)审计范围。
审计时限为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16-2018年度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对以前年度进行延伸审计。
一、审计实施要求
1、本次审计工作按工作及进度要求完成相应审计,并提交相关审计报告和移交审计档案资料。由于审计时间较为紧张,受聘请的审计服务单位需进驻台山市各镇政府范围内实地办公,并应确保足够的人力和时间,保证项目按质按量顺利进行。
2、项目审计人员要求
本项目技术(审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长)要求配置不少于10人,其中进驻现场审计人员最低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 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组长:1 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会计师技术职称;
(3)项目组员(其他审计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初级(含)以上会计师技术职称。
二、审计进度时间安排
1、★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2016-2018年度台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工作。
2、实施审计阶段: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对照审计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做好相关资料的取证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就审计发现问题与采购人沟通交换意见,撰写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并提交采购人,征求采购人意见。
3、出具报告及档案归档阶段:完成实施内审阶段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正式出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审计报告、全市汇总审计报告和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采购人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成果要求:
受聘请的中标审计服务单位须形成三个工作成果: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自单独出具一份审计报告;(每份审报告需一式肆份)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审计报告进行归档,做好审计档案保管工作;
3、出具一份全市汇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一式叁份)
四、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基础资料收集、合同审计、文件编制印刷、办公场地的租用、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2、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3、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4、★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2016-2018年度台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工作。
6、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将服务费用的全额完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汇到乙方的账户。
(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资金支付时间最终以台山市财政资金支付拨款时间为准。
7、响应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8、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台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响应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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