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卫生健康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罗志峰经营的台山市丽人医院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案
  • 2016-06-14 08:21: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卫医罚〔2016〕03号
处罚名称 罗志峰经营的台山市丽人医院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处罚事由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以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 警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志峰(台山市丽人医院门诊部经营者)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81600440939     44078167521210817D2112 35030XXXXXXXXXX03X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6-6-14
处罚机关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