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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卫医罚〔2016〕03号 | |||||
处罚名称 | 罗志峰经营的台山市丽人医院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案 |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
处罚事由 |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以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 |||||
处罚结果 | 警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罗志峰(台山市丽人医院门诊部经营者)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440781600440939 | 44078167521210817D2112 | 35030XXXXXXXXXX03X | ||||
法人代表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6-14 | |||||
处罚机关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地方编码 | 440781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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