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卫生健康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卫公罚〔2017〕10号 | ||||
处罚名称 | 台山市冲蒌镇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冲蒌镇自来水厂,余柏壮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140781194184441F | 440722********3513 | ||||
法人代表姓名 | 余柏壮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3 | ||||
处罚机关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地方编码 | 440781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