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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冲蒌镇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2017-01-13 07:56: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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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台卫公罚〔2017〕10号
处罚名称台山市冲蒌镇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台山市冲蒌镇自来水厂,余柏壮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91140781194184441F


440722********3513
法人代表姓名余柏壮
处罚决定日期2017.1.13
处罚机关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方编码440781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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