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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景宁经营的台山市川岛镇下川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2016-02-29 02:35: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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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卫公罚〔2016〕02号
处罚名称 方景宁经营的台山市川岛镇下川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处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 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方景宁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22xxxxxxxxx310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6.2.29
处罚机关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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