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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冯桂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34岁;住台山市大江镇公益怡景新村11幢B座56号;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乔梅龙共村26号;身份证号:440923********345X;联系电话:136****2329。
冯桂成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21年9月30日对其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卫医罚〔2021〕7号),我局现依法催告上述当事人履行义务。
因冯桂成行医地点已清空,无法采取直接和留置送达,另邮寄送达被退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冯桂成公告送达《催告书》(台卫医催〔2022〕1号)。请冯桂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签领《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冯桂成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50000(伍万)元、加处罚款50000(伍万)元缴至指定银行(详见《台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冯桂成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联系人:冯诗颖,电话:0750-5581670,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110号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
特此公告。
附件:台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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