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卫生健康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当事人:吴志腾,男,汉族,31岁;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五华县周江镇利洋村学成;身份证号:441424********4619。
吴志腾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8年7月17日对其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卫医罚〔2018〕12号),我局现依法催告上述当事人履行义务。
因无法与吴志腾取得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且行医地点已清空,无法采取直接和留置送达,另邮寄送达被退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吴志腾公告送达《催告书》(台卫医催〔2019〕03号)。请吴志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签领《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吴志腾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67038(陆万柒仟零叁十捌)元、加处罚款40000(肆万)元缴至指定银行(详见《江门市台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吴志腾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联系人:陈惠玲,电话:0750-5581670,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110号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台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9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