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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部署,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
(二)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9个,包括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和下属28个预算单位(台山市人民医院、台山市中医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山市卫生监督所、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台山市健康教育所、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都斛镇卫生院、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台山市北陡镇卫生院、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卫生院、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卫生院、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卫生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总收入13734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69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981.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4.3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我市财政加大了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2.上级补助收入334.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4.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级资金加大了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3.事业收入116693.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57.69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与2015年基本持平。
4.其他收入683.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6.25万元,增长2428.76%。主要原因:2015年此部分收入调整合并事业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卫生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总支出13734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7314.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政府办公厅(室)用相关机构事务及宣传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增加了对该项目资金的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5.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0.43万元,增长40.4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6176.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67.91万元,减少0.56%,主要原因是与2015年基本持平。
4.城乡社区(类)支出248.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8.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增加了对该项目资金的安排。
6.住房保障(类)支出12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4万元,增长16.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其他(类)支出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彩票、公益金及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8万元,降低54.41%。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减少了对该项目资金的投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卫生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98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03.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9.52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减少了对我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卫生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98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03.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9.52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减少了对我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3.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18.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53,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2.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及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592.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668.68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和其他公里医院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5060.2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7000.70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46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169.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138.6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48.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22.6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3.35万元,完成预算94.14万元的7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决算为70.47万元,完成预算81.54万元的86.42%;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完成预算13.15万元的21.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38万元,增长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都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决算增加18.25万元,增长3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3万元,增长64.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及部门检查次数增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2万元,占98.15%;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1.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0.47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用车的日常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3次,接待人数共347人。主要包括局机关日常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3.95万元,比上年增加425.15万元,增长20.3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4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57.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84.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其他用车2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一般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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