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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部署,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
(二)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台山市卫生监督所、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台山市健康教育所。
(二)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与财务股、信息与统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纪检监察室、医政股(室中医药管理股、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技术服务与宣传教育股、公共卫生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评价股等。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36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编外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49人。下属事业单位5个,事业编制195人,实有在编人员162人、编外人员92人、离退休人员88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308.1万元,比上年增加9353.64万元,增长62.55%,主要原因是(1)市财政加大投入对乡镇卫生院在编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我市特殊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行政村医生补助。(2)基本公共卫生补贴标准由每人45元增至每人50元,村卫生站建设补贴标准每间由10万增至20万,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及“医联体”等项目的投入。(3)上年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及住房保障(类)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预算24308.1万元,比上年增加9353.64万元,增长62.55%,主要原因是(1)市财政加大投入对乡镇卫生院在编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我市特殊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行政村医生补助。(2)基本公共卫生补贴标准由每人45元增至每人50元,村卫生站建设补贴标准每间由10万增至20万,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及“医联体”等项目的投入。(3)上年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及住房保障(类)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1.22万元,比上年增加4.16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15万元,比上年增加7.17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用车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9.07万元,比上年减少3.01万元,下降24.9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58.63万元,比上年增加2899.75万元,增长134.32%,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加大投入对乡镇卫生院在编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此部分工资福利属于基本支出。其中:办公费113.92万元,印刷费40.67万元,手续费1.2万元,水费2.98万元,电费44.03万元,邮电费19.59万元,差旅费86.77万元,会议费51.46万元,培训费92.52万元,日常维修费205.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807.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8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57.8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52.8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原值6424.92万元,净值6268.36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666.25万元;通用设备104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148.36万元;专用设备1614.2万元;图书、档案0.29万元;家具、用具95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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