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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部署,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
(二)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台山市卫生监督所、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台山市健康教育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局本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与财务股、信息与统计股(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纪检监察室、医政股(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医药管理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技术服务与宣传教育股、公共卫生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局本级核定行政编制36名,现在编公务员人数32名、工勤人员5名、编外人员6名、离退休50名。4个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7人,实有在编人员120人、编外人员66人、离退休61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95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2.1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支出预算1495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2.1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7.06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98万元,比上年减少3.01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12.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58.8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67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6.76万元,印刷费40.25万元,手续费1.6万元,水费3.06万元,电费43.53万元,邮电费19.56万元,差旅费39.73万元,会议费40.6万元,培训费66.64万元,日常维修费128.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75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2016年预计报废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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