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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计系统领导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现将修订后的《台山市卫计系统单位领导休请假报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山市卫计系统单位领导休请假报批制度
台山市卫计系统单位领导休请假报批制度
为规范我市卫计系统党政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休请假、出国(境)的报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期间因事或其他情况,需休假、请假离开江门地区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局联系点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休假、请假时间在两天内的,应提前口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待批准后,须知会局办公室并将假单交局人事股备案。
二、各单位副职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期间因事或其他情况,需休假、请假的,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联系点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期间因事或其他情况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五天以上书面请假,经局联系点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回国后需填报出国(境)回执单,并将护照、通行证一并交局人事股保管(市管干部交市委组织部)。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以上程序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五、有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制度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出国(境)回执单
2.请(休)假申请单
附件1
出国(境)回执单
姓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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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前往地 |
| 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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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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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 出入(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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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境外情况 | (在境外主要活动,有无违纪行为或需要向组织部说明的情况,返回后所持证件处理情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干部出国(境)前,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的股室应将回执单送本人,在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并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
2.除单位意见栏外,其余由干部本人填写。
3.本回执单各单位可自行复制。
附件2
领导干部请(休)假申请单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本人签名) |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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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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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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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活动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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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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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联系点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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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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