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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卫计系统单位领导休请假报批制度》的通知
  • 2019-02-11 02:46:2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计系统领导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现将修订后的《台山市卫计系统单位领导休请假报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山市卫计系统单位领导休请假报批制度            


台山市卫计系统单位领导休请假报批制度

   

    为规范我市卫计系统党政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休请假、出国(境)的报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期间因事或其他情况,需休假、请假离开江门地区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局联系点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休假、请假时间在两天内的,应提前口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待批准后,须知会局办公室并将假单交局人事股备案。

    二、各单位副职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期间因事或其他情况,需休假、请假的,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联系点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在工作日、节假日期间因事或其他情况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五天以上书面请假,经局联系点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回国后需填报出国(境)回执单,并将护照、通行证一并交局人事股保管(市管干部交市委组织部)。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以上程序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五、有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制度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出国(境)回执单

      2.请(休)假申请单

 

附件1

出国(境)回执单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出国(境)

前往地

 

出国(境)事由

 

发证机关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有效期

 

出入(境)时间

 

个人在境外情况

(在境外主要活动,有无违纪行为或需要向组织部说明的情况,返回后所持证件处理情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干部出国(境)前,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的股室应将回执单送本人,在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并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

2.除单位意见栏外,其余由干部本人填写。

3.本回执单各单位可自行复制。


附件2

领导干部请(休)假申请单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

 

请(休)假

时间

 

外出地点

 

事由

(活动行程)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局联系点领导

意见

 

局主要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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