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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山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
为满足我市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的矛盾,提高侨乡人民健康水平,加强政府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供需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保障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符合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局部服从全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监管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遵循省、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统一规定。
(三)分级诊疗原则。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别,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实行标准有别、要求有别、政策倾向有别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四)科学布局原则。以“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公立控制、社会发展”为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鼓励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地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鼓励增设儿童、传染病、肿瘤等专科医院以及为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院(门诊)、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置提供高端特需服务的专科医疗机构(如妇产、口腔、医疗美容等)和提供区域性第三方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消毒供应等)。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审批材料、程序、时限及其他要求。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二、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台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濒临南海,毗邻港澳。陆地总面积3286平方公里,现辖16个镇、1个街道,常住人口94.8万,有160多万台山籍乡亲旅居海外及港澳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素有“全国第一侨乡”“内外两个台山”之美誉,还是著名的“文化之乡”和“排球之乡”。2017年全市生产总值399.29亿元,同比增长7.9%;人均生产总值41960元,同比增长7.8%。
(二)医疗服务供需现状。
医疗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医疗服务总量增加,2017年全市诊疗总人次约为564.45万人次,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3人次。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和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办法制订完善,医疗卫生秩序显著改善。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诉前联调机制,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居民健康水平总体良好。
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8.48岁增至2017年的78.53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11.11/10万下降至2017年的0。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5.56‰下降至2017年的0.97‰。
(四)医疗资源现状分析。
截至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76个,占全省总量的0.9%,其中医院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5个(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个、卫生院19间,村卫生室282间,门诊部2间,诊所97间,卫生所、医务室9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个(含妇幼保健院1个)。
医疗机构拥有床位3760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3.53张。
卫生技术人员4886人,执业(助理)医师1578人,注册护士2150人。
三、我市医疗卫生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发展模式仍然偏重于疾病治疗,对预防
和康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医疗卫生工作对疾病治疗的关注程度高于预防和康复,以健康促进为中心卫生发展模式尚未形成。健康影响因素的风险评估与防患、慢性病防治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力度和实际需要存在一定差距。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相比,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相对不足,优质卫生资源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市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数量和质量均不足。精神卫生、儿科医疗、康复护理等资源存在较大缺口。截至2018年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个数少,床位数、服务量占比低(台山市第一间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华济医院于2016年成立运营)。有规模、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比重不足,高端、特需医疗服务资源相对欠缺。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政策尚未完全完善,制约着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
(三)医疗卫生投入有待提高,卫生筹资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政府和社会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有待提高,卫生筹资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群众就医个人负担相对较重。公共卫生投入到大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相对较多,投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个人的资金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医疗机构运营维护投入缺乏保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有序就医格局
尚未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助机制不畅,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分级就诊、双向转诊”就医格局尚未形成。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水平较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尚未形成
统一高效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分头建设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公共卫生、医疗、药械和医保等信息资源仅能实现有限共享,尚未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
四、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一)总目标
到2020年,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台山目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 年台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表1)
主要指标 | 2017 年 | 2020 年 | 指标性质 |
1.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95 | 6 | 指导性 |
( 1 ) 医院 | 3.91 | 4.8 | 指导性 |
①公立医院 | 3.63 | 3.6 | 指导性 |
其中:县办医院 | 1.8 | 2.1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 | - | 指导性 |
②社会办医院 | 0.28 | 1.2 | 指导性 |
( 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79 | 1.2 | 指导性 |
2.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66 | 2.9 | 指导性 |
3.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26 | 3.6 | 指导性 |
4.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79 | 1 | 指导性 |
5.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2.75 | 3 | 指导性 |
6.医护比 | 1:1.36 | 1:1.25 | 指导性 |
注:县办指县、县级市、市辖区级政府举办。
(二)总体布局
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要求,按照“完善体系、优化格局、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的思路,坚持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医疗卫生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建立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以公立医院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为辅助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强化意识,逐步探索建立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模式,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等方面深度交流合作,探索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机制,形成签订长期协作协议、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等不同形式,将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民生共享”指导思想,探索建立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和平台,配合做好江佛医疗资源共享,做好探索和对接试点工作。
五、资源配置规划
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属地层级实行梯度配置,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总体上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的方针,坚持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
(一)机构设置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分为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镇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为县办机构和其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床位和人力资源配置
1.床位配置。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人口状况、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我市床位配置目标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医院床位中,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产科、儿科病床使用率超过100%的助产机构,要重点加强资源配置,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低于2.2张。鼓励现有医院通过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形成学科和规模优势。
2.人力资源配置。
(1)执业(助理)医师和护理护士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到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600至4800人。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3:6;博士学历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才总量比例每年递增0.01%,硕士学历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才总量比例每年递增0.25%,本科学历人员比例占35%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到每千人口5.64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3.0人。按实际开放病床数计,一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名执业(助理)医师,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名执业医师,三级医院至少每张床位配备0.5名执业医师。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配置注册护士数3.75人。按照医院实际开放病床数计,一、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名注册护士,三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6名注册护士。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1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及执业护士总量配置标准分别为:2350人、2900人,医护比1:1.25。专科医师按比例分配。人才规模与我省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代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以上,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基本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数不低于其医师总数的20%;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具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每千常住人口乡村医生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站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医教协同,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以卫生计生人才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医学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医学人才成长机制,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完善选拔机制、建立研修制度、资助重大学术活动等措施,努力打造医学人才高地。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层次等渠道,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服务能力水平。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4.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编制备案管理方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研究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三)信息资源配置
配合上级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实现全省人口全覆盖和数据共享。全面对接江门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开展健康云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全面推动建设以省全民健康信息数据中心为核心的健康信息云平台。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基因检测、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的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移动医疗、精准医疗发展。建立健全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规范体系,确保全民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各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打造分级诊疗平台,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集约化”医疗网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资源、医疗数据联网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推进网络医院试点建设,构建互联网医疗平台。加强远程医疗建设,2018年建成市人民医院远程医疗中心,并实现与省远程医疗平台连接,到2020年,建立以市人民医院为中心,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
1.医院。
(1)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市人民医院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级三级综合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000张以内。
二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床位不超过500张。市第二人民医院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汶村镇中心卫生院(市人民医院分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创建,加挂市第四人民医院牌子。城区人民医院、广海镇中心卫生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创建。鼓励支持民营一级综合医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
一级医院:严格控制一级综合医院数量,不新规划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院。
(2)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医院:市中医院按三级中医院标准建设。
二级医院:区域人口100万及以上的根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计算。二级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原则上不超过400张。赤溪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分院)按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创建。
一级医院:原则上不新规划设置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建立辖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及生殖保健服务体系,重点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体系、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规划期间,台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按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三级妇幼保健院床位原则不超过1000张。
完善辖区妇女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建立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筛查、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
二级妇幼保健院:全市不规划设置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级妇幼保健院:全市不规划设置一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
精神病医院:规划建设一所以上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优化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对市直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整合,原则上不设置传染病医院,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传染科。
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儿童医疗服务职能;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建设,儿科床位应占医院总床位数5%以上。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
肿瘤医院:全市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肿瘤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肿瘤医院。
妇产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妇产医院。
口腔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口腔医院。
皮肤病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皮肤病医院。
美容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医疗美容医院。
眼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眼科医院。
耳鼻喉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耳鼻喉医院。
其他类别专科医院:在符合国家、省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情况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其他类别的专科医院。
(5)康复医院。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医康护养功能为一体的医疗机构。
2.疗养院。
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疗养院。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3.急救中心。
规划设置市级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依托市人民医院规划建立。
4.采供血机构。
(1)血站。
不规划设置血站,由市红十字会设置固定采血点(室)。
(2)单采血浆站。
按照省规划执行。不规划设置单采血浆站。
5.戒毒医疗机构。
根据全市医疗卫生发展和禁毒戒毒工作需要,规划按一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一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医疗机构,或由我市某医疗机构增设临床科室或病区,承担吸毒人员收治职能。
6.临床检验诊断机构。
不设置公立临床检验诊断机构。推进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
7.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不新规划设置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8.卫生院。
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位置、机构规模、资源共享、辐射范围等因素,科学设置乡镇卫生院。设置汶村中心卫生院、斗山中心卫生院、广海中心卫生院、白沙中心卫生院,其余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规划期间确定为乡镇卫生院的,原则上不得变更医疗机构类别。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每个街道由政府设置举办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覆盖5-10万人口为宜)的基础上,每超过10万人口或新增人口超过5-10万,由政府增设或通过竞争引入社会资本,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以整合利用现有城市卫生资源为主,由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街道卫生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避免重复建设。
新开发区域,由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结合行政区域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原则和每万平方米配建3平方米的标准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与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相适应。建设规模如下: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为0.8-1万人,建筑面积为150-220平方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公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由市政府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中医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0.医务室、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爆发。
11.门诊部、诊所。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师在城市和农村地区设立诊所。鼓励内地法人组织和符合条件的境外法人组织设置门诊部。
鼓励有资质的高级医疗专家、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个体行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12.村卫生室(所、站)。
市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站。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站,服务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成为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的延伸,共同落实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任务。
13.护理院。
鼓励内地法人组织和符合条件的境外法人组织设置护理院。
14.其他类别医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类别的机构。未明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
六、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西医间分工协作关系,强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整合。
(一)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打造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以市直大医院为重点,辐射全市,以建设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重点人才、开展重点科研项目为抓手,鼓励医院与国内一流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科研团队和社会力量合作,建成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2.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推进市镇(街)一体化管理,建立新型管理、运行和评价机制,构建更加紧密的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探索建立合理的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率,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通过一家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与至少1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一体化管理,实现“1+N工程”,即:一家医院与若干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全面铺开,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农村地区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城市地区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构建由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与辖区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整合。
1.防治结合。建立医疗与公共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科。依托相关科室,强化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防治合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上下联动。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优先覆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至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医联体、远程医疗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支持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3.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结合中医药强省建设,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建成一批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馆。建设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5%的村卫生站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4.多元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以及独立的医学检验检查机构、病理诊断等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
5.医养结合。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发展多形式、高效的医养结合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动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
6.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责权清晰的分工机制,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第三方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加强政策联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研究起草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市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
1.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落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设立政府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2.发挥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节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3.加强医疗机构的规划用地保障。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按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充分留出建设用地和发展空间,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三)严格规划实施
各镇、各部门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确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落实。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单体规模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按程序逐级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准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四)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市卫生计生局将建立联合督查小组和组建专家评估专业小组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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