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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 2018-09-30 07:34:3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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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当前我市工作状况。

近年来,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卫生计生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放管服”改革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但是随着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度和时效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公开内容覆盖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各环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透明度显著提升,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所有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2.突出重点。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3.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4.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加大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规划和指标。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免疫规划政策、免疫服务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应对、客观、准确、规范地发布有关服务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同步公开已经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定期(一年两次)公开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信息。定期(一年两次)公开个案信息,包括申请基金的患者身份信息、疾病名称、欠费金额、申请基金补助金额等信息。围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结合卫生计生扶贫的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康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定期公开健康扶贫领域重点工作及整体开展实施情况。公开健康扶贫领域行业公共信息,为社会各界参与卫生计生领域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时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三)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信息的宣传。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大全民健康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场所(机构、学校、医院、企业等)、健康家庭名单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健全健康知识与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精心设计和推出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男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项目和活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为重点人群提供优质健康服务。

(四)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违规的监管对象,视情列入监管警示名单,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多形式公开许可信息、社会监督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卫生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推进医疗资源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整体医疗资源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包括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医护人员数等医疗服务信息。适时完善并公开辖区疾控机构、血站、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等便民信息。运用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信息,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及按规定应公开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就医。及时公开短缺储备药品目录,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六)推进灾害事故救援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的发布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准确及时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告知群众相关工作进程,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股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要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要强化组织协调,抓好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平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公开意识。各股室、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适时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股室、各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情况的自检自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信息公开各自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台山市卫生计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


台山市卫生计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

序号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相关责任部门

时限要求

公开方式

公开程序

1

公共卫生信息

1.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规划和指标

公卫股

及时公布

公众网站作为首选和必选方式,其次为公众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2.免疫规划政策、免疫服务相关信息

公卫股

及时公布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等情况信息

公卫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要求适时发布

2

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相关信息

1.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信息

医政股

一年两次公开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信息

同上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以及救(扶)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人事股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象资格确认后,经保密审查呈单位领导审批及信息公开

3.健康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健康扶贫领域重点工作及整体开展实施情况;健康扶贫领域行业公共信息

人事股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保密审查后,呈单位领导审批

3

健康科普信息

1.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场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健康家庭名单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信息

公卫股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上

同上

2.健康知识与技能核心信息,以及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项目和活动信息

公卫股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卫生监督信息

1.各类抽查情况、抽查结果

综合监督股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上

同上

2.许可信息

综合监督股

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挂网公示

3.处罚信息

综合监督股

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

4.社会监督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综合监督股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本医疗信息

1.辖区整体医疗资源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医护人员数等医疗服务信息

人事股、医政股

适时更新

同上

同上

2.辖区疾控机构、血站、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包括相关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

医政股、市疾控中心

适时更新

3.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信息,以及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

医政股、各医疗单位

适时更新

4.短缺储备药品目录

医政股

适时更新

6

灾害事故救援工作信息

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应急办、医政股、公卫、市疾控中心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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