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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卫生计生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 2018-09-05 00:46:5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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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当前我市医疗卫生计生重大建设项目政务信息公开主要是分散在发展改革、财政、城乡住建、国土等重要的审批部门,导致项目信息公开存在不及时、碎片化、不全面、不协调等,衡量标准不统一,特别是涉及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大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不及时、不充分,措施不周全,信息公开渠道单一,考核手段缺失,与国家、省、江门市的要求尚存在差距。以医疗卫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进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积极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项目信息公开提升项目审批、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医疗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卫计系统关注度高,具有公益性、可公开性,对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原则上纳入台山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需纳进公开范围。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及时明确本地区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此外,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卫生计生系统项目法人单位依法公开项目信息;没有明确规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不宜作出强制性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自愿公开项目信息。

(一)市卫生计生局公开的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项目概况。根据市发展改革局每年确定的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市卫生计生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限、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主要建设内容等。

(二)具体项目单位公开的内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4类信息。

1.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2.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3.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4.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拓宽公开渠道。各级卫生计生系统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中国(广东)”等网站,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各地、各单位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和有关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卫生计生局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列入市局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完善监管措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1月底之前要将本单位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卫生计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市卫生计生局将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项目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本部门每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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