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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2017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通知
  • 2018-03-08 08:36:0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台卫〔2018〕34号


各镇(街)卫计局:

根据台山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45元,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41元。现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作为2017年计算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并将征收标准进行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数据的复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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