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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2018〕34号
各镇(街)卫计局:
根据台山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45元,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41元。现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作为2017年计算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并将征收标准进行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数据的复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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