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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计生系统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严防发生泄密事件,根据中央、省、江门市、台山市《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文件发布。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含以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江门市委文件、江门市政府文件(含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台山市委文件、台山市政府文件(含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参照中央文件管理要求执行,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南方日报、南方网和江门日报、江门新闻网等省、江门市主要新闻单位或省、江门市、台山市政府网站转载。
二、严格控制转载文件、电报的来源。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各股室、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各股室应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初审,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统一发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文件、电报等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见附件),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参照执行。
四、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各股室、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2018年1月19日前,各单位应对互联网网站已刊登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消除泄密隐患。同时,各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熟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业务。
附件: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样 本)
附件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年 月 日
序号 | 部门 | 信息名称 | 信息来源 | 发布形式 |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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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单位制发 □ 转载(注明信息来源):
| 网站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其他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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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单位制发 □ 转载(注明信息来源):
| 网站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其他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承办人(签字) | (签字) | (签字) |
注:1.本表由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和保管;
2.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前均应当认真填写本表;
3.请在相应的“□”打“√”;
4.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保密审查;
5.可将转载来源网站截图打印后,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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