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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计划,鼓励更多的高三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在读医学生签约我市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满足我市医疗单位卫生人才的需求,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培养对象调整如下:
1.具有台山市户籍,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具有非台山市户籍,但在台山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3.具有台山市户籍,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的医学类专业(专业目录附后)的在读医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具有非台山市户籍,但在台山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的医学类专业(专业目录附后)的在读医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符合上述条件1或者条件2的学生,志愿到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省招委会划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关专业(专业目录附后)并成功被录取,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后,须与我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符合条件3或者条件4的学生,以当年与高中毕业生完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剩余的名额为准,签约名单按照当年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政策解读://www.magnetkurs.com/zcjdpt?id=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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