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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计生领办字〔2019〕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整治“两非”工作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国家卫计委、工商总局、食药总局第9号令《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巩固加强我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工作的通知》(江卫函〔2019〕592号)等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整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部署,加强联防联控,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力争我市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接近或处于103-107的合理区间。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于10月30日前将“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从事终止妊娠技术服务、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执业率达100%;对持二孩生育证育龄妇女全程服务率达100%。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每年至少联合行动一次,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加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和行为。
⒈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⒉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⒊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⒋非法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
⒌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⒍违法制作、发布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广告的;
⒎有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包括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店等。
四、工作安排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采用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店等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10月中旬):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市镇两级成立打击“两非”工作组及联合执法队伍,及时上报“两非”线索。市本级工作小组召开打击“两非”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端正办案态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开展打击“两非”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中下旬):各镇(街)集中查处“两非”案件,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评估阶段(11月):迎接省人口计生考核,我市将此项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工作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
⒈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⒉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⒊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其他事项。
(二)公安部门
⒈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现场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治安刑事案件;
⒉依法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⒊及时依法查处妨碍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⒈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⒉负责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了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动。
⒊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动。
(四)财政部门
负责专项行动经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查处“两非”工作小组要召开专题协调会,部署和指导专项行动,了解、掌握和支持联合执法队的工作,协调解决查处“两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市公安局在调查取证和人员惩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区域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区域联防,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督导组将定期对各镇(街)查处“两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各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卫健局综合监督股,联系电话:5559836,电子邮箱:tswjjzhjdg@126.com。
六、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
台山市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活动小组按要求设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件地址,设置举报信箱。台山市“两非”行为专项活动小组举报电话:5536501,5505279,电子邮箱:tswsjd2005@aliyun.com,举报地址:台山市卫生监督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62号),邮编:529200。
台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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