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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
  • 2019-06-24 03:24: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卫〔2018〕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从2019年起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卫生人才。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台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台山市教育局

 

 

 

    台山市财政局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1日




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卫〔2018〕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卫生人才学历结构,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宜卫生人才,全面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秋季入学起,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计划,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人才。

三、招录和培养方式

(一)培养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

(二)培养人数及编制管理。

2019-2023年计划招收50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生。市卫生健康局每年6月底前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做好编制统筹使用工作。根据当前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制数情况,2019年计划培养100名定向医学生。

(三)培养对象。

台山市户籍生源,志愿到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省招委会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后,与我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

(四)培养方式。

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宣传发动、培养台山市户籍生源,并按照培养名额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社局每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入学前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监护人一同签订。

(五)就业方式。

定向培养医学生在院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经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的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六)定向培养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20,000元/年/人的生活补助。定向培养医学生须在大学录取通知书上正常学习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医学生除外。

2.定向培养医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以上。

3.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到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到。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

4.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应当在一个聘期内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5.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承诺服务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我市卫生专业相关资格考试、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培养医学生的诚信档案。

四、经费情况

定向培养医学生生活补助费用20,000元/年/人,补助年限以大学录取通知书上录取专业正常学习时限为准。具体经费根据当年实际签订就业协议学生人数,经有关审批部门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具体划拨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划拨至市卫生健康局账户,再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划拨至学生本人账户。

划拨时间:每学年结束前。

五、工作要求

定向培养医学生是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教、积极发动,按本计划要求落实工作。

(一)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就读定向医学生的优惠政策。一是通过新媒体如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各高中阶段学校QQ群及微信群,带班老师宣传等;二是通过传统媒体如电视台、广播等方式宣传。

(二)各高中阶段学校每年8月上旬,负责将考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等学校,且志愿与我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社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信息报市教育局汇总,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汇总表组织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三)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社局应根据毕业生的毕业时间,提前控制编制使用,确保所招收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的编制和工作岗位。市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结合《定向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1.台山市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附件1

      2.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林雄,联系电话:0750-5559808,电子邮箱:ts55598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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