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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制定《台山市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好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台山市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
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拟于2019年6月开始对全市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标《规划》各项重点任务和指标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噪声聋、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这3个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7月)。会同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摸清矿山、冶金和化工3个行业领域(以下简称3个行业)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包括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将总结通报;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我局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倒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技术服务中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9月)。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7)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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