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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体育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主要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
  • 2017-04-01 03:17:2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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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体育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主要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

 

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参照《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体育局权力清单,依据江门市体育局分类清单,形成如下江门市体育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主要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 

一、申诉类信访事项

(一)对我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有异议的

1、具体内容:临时占用市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对我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有异议的

1、具体内容:二级运动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裁判员资质认定,体育教练员技术职务等级资格认证,创建命名本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本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气功站点等。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民健身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

(三)对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

1、具体内容:一是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是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是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四是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四)局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有异议

1.具体内容: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五)局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内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检举控告内信访事项

1、具体内容:检举投诉体育领域违法行为,局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信访件

1、主要内容: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体育局及各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不包括咨询、建议、投诉举报、质疑和反映问题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事项。

2、法定途径:书面形式申请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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