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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山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2016-03-21 07:00:1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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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处理公民举报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7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台山市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tiyu.cnts.gov.cn/Index.htm)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台山市体育局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南安路新宁体育馆,邮编:529200,电话:5522187,电子邮箱:abc5522187@126.com)。 

一、概述

2015年,台山市体育局按照《条例》规定,立足体育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台山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编制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了《台山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外,迅速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传达学习,并在台山市体育网上开辟了“政务公开”专栏。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的机会,并专门组织学习了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做到人人了解掌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进行落实。加强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促进机关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在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形成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逸波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黄丽玲为副组长,各股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从各股室抽调了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落实,拨付了相关工作经费,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听取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加强协调和衔接,确保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继续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办理时限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使机关工作制度更为系统和全面,做到规范到岗、责任到人,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有效规范了体育工作程序和纪律,机关的权力运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除规定为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外,我们将体育业务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经办股室等进行整理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来办事的人员可“台山市体育网”上进行查询,非常方便快捷。局内重大工作均上墙、上网进行公开,坚持“四公开”,即人员身份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行政、阳光服务。

(四)网上办事,便民利民。我局抓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体育局网站开设体育审批项目审批窗口,实行简政便民,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将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全部在台山市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为及时了解掌握到群众和办事人员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反应,我们有专人负责举报信箱和公开邮箱的管理,定期对信箱内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上交局党组,再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进行改进。局内举报电话上班时间都有专人值班,及时答复有关询问或咨询。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股室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办事人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来,限期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其中,办事指南6条,业务公开指南3条,机构职能4条,政策法规9条,工作动态类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是利用网络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指派专人抓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布在台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和体育局门户网站上,也充分利用台山市体育局新浪官方微博、“台山体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活动信息,并在网上接受市民的咨询,取得较好反响。

 

二是做实基础工作,维护门户网站平台。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在每份公文制订时,均由专人对密级进行审核,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进一步加强了台山体育信息网的建设,配备专人负责维护。我局网站上共设立本地快讯、体育动态、体育场馆、侨乡赛事、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网上办事等10大栏目, 2015年共在台山体育信息网上及时主动发布了工作动态73条。

 

三是强化重点工作,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2015年度部门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结果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市体育局还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台山市体育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今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六、处理公民举报情况

全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97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体育场馆、体育行政审批事项、体育彩票以及群众体育健身设施等诸多方面。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问题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资源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维护;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局机关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四)丰富形式,查漏补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建设,整合资源数据共享,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深度发展。

 

 

 

                     台山市体育局

                     2016年2月10日

 

 

附表:

台山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类目表

 

 

 

一级类目(固定类目)

二级类目(部分为固定类目)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组织机构

李逸波(党组书记、局    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经济。

  钟志斌(党组成员、副 局 长):分管政工党务、群体、训练、竞赛、体彩、排球运动学校。
  黄丽玲(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青妇、场馆、体育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政府机构

台山市体育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竞技体育股、群众体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体育经济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江门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江门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级制度》、《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江门市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实施方案》、《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

行政执法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3、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4、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办事指南

网上办事: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3、地方性体育竞赛审批。

办事须知: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申请须知;2、体育彩票点申请程序。

工作动态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其他

 

说明:

1.固定类目包括一级类目和部分二级类目, 是必须设置的类目,且统一名称表述。其中,一级类目必须严格按照上表列出的八项设置,不得增删;二级类目中的固定类目必须按照上表中的层级关系列于相应的一级类目下。

2.对于可选类目,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决定是否设置。如已设置但名称表述不一致的,请按上表的名称表述进行修订;如已设置但对应一级类目未按照上表层级关系的,请调整到表中的对应一级类目下。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上表中未列出的二级类目和三级类目。

4.“规章文件”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江府办[2009]107 号文第二条所指的文件。

5.关于“行政执法”中的二级类目,各单位可根据江府[2007]30号、江府告[2008]1号及本单位实际设置。

6.关于“办事指南”类目,请各单位根据江府[2009]23号,公布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

7.“工作动态”指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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