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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均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影视作品案
  • 2020-11-30 09:03:05
  • 来源: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文广旅体罚字〔2020〕第01号

处罚名称:

劳均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影视作品

处罚类别1:

没收非法经营额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影视作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元(11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整(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劳均明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8319XXXX7

法人代表姓名:

劳均明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处罚机关: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罚没款已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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