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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体育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
  • 2017-03-30 02:22: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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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体育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根据《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三项。分别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现已参照江门及江门市属区(市)做法,部分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2016年,已有14位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发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我局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受理、办结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发放的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

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清单。根据国务院编制“1+3”权责清单工作要求,按照编办统一部署,以江门市清单为蓝本,参照省局清单及江门市属区(市)清单,经与编办、法制部门、律师事务所磋商,制作我局行政许可清单,纳入《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向全市公开。我局编制清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每件事项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均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支持。

二是提高审批质量。我局的许可事项事权来源为法律来源、上级下放及上级委托,因此结合我局组织架构,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中规定的流程、方式对号入座,确定我市以行政审批股、经济股负责受理及现场查看、局领导复核审批的审批程序。并且组织培训,召开局内工作会议,统一局内人员认识,切实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熟悉审批流程。因事权来源于法律、上级下放、上级委托,我局以上级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使许可的依据,有权限自己制定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中已明确提出的资质认定条件进行审批,实际操作中不具备自由裁量权。

(三)公开公示情况。按照《关于开展编制“1+3”清单工作的通知》(台府办〔2015〕8号)《关于开展编制“1+3”清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行政许可清单,纳入江门市清单面向全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名称、实施主体机构、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权限、事权来源、过往两年审批情况、收费项目及依据、咨询投诉方式。具体申请文书格式、申请材料、程序、条件、期限在实施依据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公开。在清单中公示的信息的明确、细化程度已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达到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公开的信息已达可操作的程度,明确、细化程度高。

    (四)监督管理情况。为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教育行政审批科学化监管水平,我局制订了《台山市体育局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依法有效、责任明晰、协同监管、公开公正的原则,分别对3个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方式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监管责任、监管范围,确实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成立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掌握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到位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2016年有14个企业达到行政许可条件并向我局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我局按照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流程审批。经过实践,我局的审批手续不断优化,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进一步方便了行政许可相对人,大大提高了认可度和满意度。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我局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均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高效、便民的开展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中规定“人工游泳场所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没有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工作人员对“浅色”的技术标准难以界定;二是有些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是先建好后,再报我单位审批,如不达标,后期改建时间长,对群众和申请单位影响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今后,我局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民生满意窗口建设,规范审批程序,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健全行政审批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体育局局长廖立新同志任组长,钟志斌、陈慧楷、黄丽玲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二是理顺行政审批相关股室职能。按照相关股室具体承办,行政审批处统一报送信息,具体事项由业务部门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并接受行政审批处监督检查。三是积极探索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批业务流程。拟定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标准,规范行政审批业务人员组成、受理服务流程、审批时限、工作纪律等,进一步明确全局行政许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对实施“阳光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开展课题调研,对行政审批事项做进一步梳理、规范、放权。

 

 

                            台山市体育局                                       2017年3月30日

 

 

 

 

附件3

 

台山市体育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
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台山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台山市体育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中山路23号

     台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收)

邮  编:529211

电子邮箱:tsbw5504162@126.com

 

                            台山市体育局                                                       

                          2017年 3 30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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