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台山特色的现代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以及《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新时期江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紧扣珠西战略的实施,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市人民体质健康和生活品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健身过程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区域、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体质普遍提高,形成更加明晰和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健身休闲产业发达、市场繁荣、消费旺盛。
第一阶段(2016-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立2018年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基本生活方式,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体育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人民体质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2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0%以上。
第二阶段(2019-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保持良好势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全市均建有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城乡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保持达到100%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8名以上,获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50人以上,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万人拥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0.5个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5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3万人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体育活动宣传力度,弘扬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结合台山“排球之乡”的特色,讲述全民健身故事,开发、弘扬体育文化价值功能,传承台山“排球之乡”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壮大排球体育项目。依托台山侨乡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海内外及港澳的体育文化合作交流,开展竞赛信息交流、全民健身活动交流、体育产业项目洽谈等,努力提升台山体育文化影响力。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性,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着力构建我市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和城乡15分钟健身圈。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健身步道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城市社区重点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排球场、小型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健身步道、绿道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农村(社区)重点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已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基础上,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增配体育设施,增加建设灯光标准排球场、篮球场、中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乡村健身步道等,并向自然村延伸。新建居住区、社区以及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并按标准增加无障碍设施。积极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相关信息。支持和鼓励民办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体育服务。建立公益性体育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体育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加强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激发和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市体育总会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开展相关项目事务性工作。加强单项体协、行业和人群体协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身俱乐部、健身会所和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完善街道、乡镇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服务功能,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促进网络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自生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办体育的积极性。扶持项目普及程度高、社会影响大、服务能力强、作用明显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建立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活动场所。开展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资助工作,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完善体育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体育部门按职能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体育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四)立足排球运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排球运动在我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因势利导,以开展排球运动为重心,并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健身走(跑)、骑行、户外、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努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岭南传统体育项目,实施健身气功项目推广普及计划。
完善“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南粤幸福周”及“台山男子九人排球赛”等主题活动制度,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支持各镇(街,下同)结合山川地貌、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品牌活动。推动各镇开展多层次多层面、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残疾人、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一会一品”活动。
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进和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各类市级人群综合性运动会和市级品牌赛事和多层级足球赛事活动。加快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足球竞赛体系,推动各地广泛举办各类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更加完善的业余竞赛活动体系,支持各地利用区域优势和传统资源,打造1-3个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的办赛机制。开展全民健身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台山侨乡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指导公益岗位制度及上岗服务机制,制定实施公益性岗位补助办法,提高上岗服务率。加强全市各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加强管理,完善评估资助办法,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开展健身指导、健身宣传活动。招募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组成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完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提升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体育培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文体协管员制度,开展文体协管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全民健身组织指导水平。
推动全市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提档升级,开展常态化测定工作,出具运动处方,指导科学健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站,并提供技术指导,规范测定工作开展。建立以服务绩效评估结果为资助依据的扶持制度,开展评估资助工作,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把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推广医保健身一卡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和运动康复等服务机构。
(六)推进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完善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市区中心区域围绕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目标,先行先试,优化发展,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各镇的全民健身发展,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发展水平,加大对各镇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支持,提高财政资金资助的比例,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帮扶,推进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部门联动,重点整合文化、体育、教育、民政等部门资源,提升综合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区域联动,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体育资源共建共享。
(七)加强特殊人群体育健身活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支持各级老年人活动中心配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加大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规范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发挥其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开展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开展职工体育健身和比赛活动,普及广播体操、工(前)间操,推进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鼓励各行各业举行职工运动会,支持行业体协开展职工体育“一行一品”活动。把外来工体育纳入常住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公共体育机构、社区和用工单位为实施主体,满足外来工基本体育需求,积极为女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
(八)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搭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以市级“示范校”带动各级各类体校发展,抓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基层训练网络,扩大参训人数,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鼓励优质体育、教育资源共享共用,打造特色和优势项目,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完善传统校竞赛、培训、评估和资助制度。开展课余训练,完善竞赛体系,学校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制订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担任校外体育辅导员,推进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训练、教学及活动竞赛等服务。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运动器械、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响应国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促进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校外活动中心、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活动,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制度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九)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促进体育消费。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大以体育休闲服务业为主的体育产业发展力度,培育形成规模的体育产业企业。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与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开拓健身休闲服务,利用地区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打造探险旅游、徒步穿越、极限运动和民族特色休闲体育旅游带。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精品体育休闲旅游景点、线路和产业集聚区。
完善体育消费政策,制定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增加体育健身消费。建立健身休闲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完善安全服务规范,加强高危体育项目运营的安全监督检查,促使其依法规范运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健身休闲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多元化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提升健身休闲业服务质量。规范健身休闲价格,加强价格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领导,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加大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及全民健身重点项目建设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相关税费、价格支持、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健身休闲产业。
(三)完善政策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法制意识,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定权益。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选址确定的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制度和办法,促进社会体育组织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督导检查制度,促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评价体系。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各镇结合实际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实现城乡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的统一、体育设施的共享和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发展全民健身服务职业教育,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一批市级全民健身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六)强化科技创新。制定实施健康科技行动计划,发挥科技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运动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化建设,打造公共体育云,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体育服务网络,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素养,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备创新,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升级换代。支持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
(七)深化改革创新。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培育公共体育服务新型业态,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活力和积极性,努力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创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模式,开展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运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开展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调动城乡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试行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施行。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实施计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过程监管,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机制。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本地区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绩效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在2020年对《台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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