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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流程:行政处罚流程
  • 2017-12-01 01:20:39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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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流程

 

二、适用条件

(一)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1、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3、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卡丁车、蹦极、轮滑、射击、射箭、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

违反《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吊销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擅自经营的;

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

3、因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造成安全事故的;

4、高危险性体育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经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5、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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