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台府办〔2017〕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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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台山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台山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台山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江门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省、江门市有关依法行政文件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我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实施和监督管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行政审批许可单位负责)
(二)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和公布“1+3”清单目录,确保清单事项合法有效。承接上级委托授权的经济管理权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权责清单单位负责)
根据上级安排实施承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在园区试点承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承诺改革实施有关责任单位负责)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审查和撤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局等负责)
(四)拓展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数据资源统筹,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完善“邑网通”“微市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科工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负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市场监管、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序完成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高文件质量。(市法制局、市政府办公室、各立规单位负责)
(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逐步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市法制局、各起草单位负责)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各单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规定,加快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等应组织听证。(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各决策编制或主要执行单位负责)
(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及《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市法制局、市司法局负责)
(十)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各决策编制或主要执行单位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按照中央、省和江门市的统一部署,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法制局等负责)
(十二)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裁量规则和细化有关标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本单位的执法裁量文件、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和岗位职责、行政执法信息、违法行为举报及执法投诉电话邮箱等,严格执法并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十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订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十四)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市法制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十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落实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从事执法活动。(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十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和《江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或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系统进行案卷评查。(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十八)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年终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工商务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九)把政务公开纳入政绩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开展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市财政局、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二十一)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明显提高。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单位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应诉单位负责)
(二十二)建立市直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绩效评价机制,督促各部门按照清单目录、规范程序、许可条件、承诺期限、裁量标准等实施行政许可。(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工商务局、各行政审批许可单位负责)
(二十三)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绩效考核评估,促进政府部门实施高效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商、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十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开庭审理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延伸监督功能。(市法制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学习,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落实“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行动,力争有关控制指标数据低于2016年度有关指标数据。(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八)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部门局(委)务会议、镇(街)党政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年内,政府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及部门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等负责)
(二十九)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开展文件贯彻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局负责)
(三十)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改进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对依法行政考评中发现的违法行政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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