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 录
按照建设“和谐台山”“幸福侨乡”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台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台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雷雨大风(含雷电、龙卷风)、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气象站网实际监测到的天气气候事件或气象灾害(含次生灾害、衍生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见附件1,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标准详见附件2)。
市政府成立台山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分管气象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市气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含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三防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销联社、台山供电局、台山公路局、台山海事处、财产保险台山市支公司、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山市分公司等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组织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与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省、市、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
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和分工制定各类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气象局: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策建议;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随时出动抢险救灾。
(3)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并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布置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4)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商贸、物资、供销等部门以及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拨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用品;负责保障灾区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5)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以及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技工学校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以及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市公安局(含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引起的交通事故;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8)市民政局:适时开放庇护场所,为求助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食宿帮助;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9)市财政局:做好气象灾害救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山体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视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督促和指导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施工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叫停相关建设工地的施工。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挥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联系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4)市水务局(市三防办):负责对水库所发生水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的协调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组织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和堤围警戒水位,制定和下达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15)市农业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组织农业生产自救。
(16)市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防灾物资的储备,协助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救灾复产物资(农药、化肥等)的储备。
(17)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疫情发展监测相关信息;做好医疗救护准备,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
(18)市林业局: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单位恢复灾后生产。
(19)市海洋与渔业局:发生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时,及时预警渔业养殖、渔船出海作业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渔民恢复灾后生产。
(2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警报和紧急警报,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督促、指导落实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保障措施。
(2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场所、道路树木、园林的维护、加固、清理工作;负责在城市危险路段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检查城市室外公共场所的灾害情况和被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22)市旅游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对可能造成灾害损失的旅游景点采取关停或限制旅游人数措施。
(23)台山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公路。
(24)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到气象台的解除信号后,要及时发布解除消息。
(25)台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供电安全,特别要保证全市防汛泵站和三防指挥部、医院、供水、气象、电信等单位电源的安全,组建供电应急抢修队伍,配备足够的物资和材料,及时修复故障。
(26)台山海事处:负责指导辖区内运输船舶防风,做好辖区水上险情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当接到水上遇险求救报告后,应立即按海事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
(27)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移动台山分公司、联通台山市分公司:保障各种气象信息和其它应急信息的传递和报送通信线路畅通,并根据相应流程及时转发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8)财产保险台山支公司: 负责宣传和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以及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损失的理赔工作。
2.3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
任,市气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和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气象灾害事件发展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6)对发布信息后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市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我市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监测和预报系统,保障各类业务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我市的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
3.1.1 常规监测阶段
预计在48或72小时内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或将出现灾害性天气形势时,实施常规监测,每3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市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3.1.2 加密监测阶段
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进入加密监测阶段。
每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和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小
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
3.1.3 预警监测阶段
预计1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要影响我市或已经开始影响我市时,进入预警监测阶段。
按当前业务系统能力的最短时限,收集灾害性天气影响市域和我市周边地区地面及高空探测资料、雷达观测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气象卫星云图以及本市地面气象站网实时监测资料,并尽可能采用多种途径收集更多的气象资料或信息。
3.2.1 重大气象信息快报
预计在48或7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我市时,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提醒各单位做好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当预计灾害性天气将严重影响时,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或《紧急警报》,提醒各级指挥机构召开防灾、减灾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市气象局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一次气象信息快报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等分别使用“消息”“警报”“紧急警报”等标题,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时间、警报名称。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移动路径
等。
预测信息: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我市的时间、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
3.2.2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由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发布标准见附件1)
3.2.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
3.3.1 信息发布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播发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确定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指引。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按照《台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确定和启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和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复课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和发布各技工学校停课、复课通知。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放市气象台发布(含变更或解除)
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市教育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停课通知等消息。
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移动台山分公司、联通台山市分公司等运营商开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由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指引、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技工学校停课复课通知等信息,并确保其网络畅通。
市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部门的播发工作。
上述各单位要明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和职责,并报市气象局备案,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市气象局。市应急办汇总的各部门应急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市气象局。
3.3.2信息发布方式和时限要求
(1)市气象局:在发布(含变更或解除)气象灾害信息15分钟内通过台山市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决策服务信息和公众服务信息。
报送决策服务信息。通过台山市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将重大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送至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通过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及应急责任人。
发布公众服务信息。在15分钟之内,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过气象专线(12121)、气象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媒介发布,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通过传真分发系统、电子邮件和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相关媒体,各相关媒体应及时播发。
(2)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至有关责任人。
(3)市广播电视台:在开台期间,广播电台收到预警信号之后5分钟内播出,电视台在20分钟内播出。首次播出和每更新一次信号后1小时内,电视在显示或更新图形符号的同时,要通过走马字幕向观众显示预警信号内容和扼要的防御指引,至少每隔15分钟重复1次,每次显示不少于3遍;电台至少每15分钟重播一次。收到解除信号后,电台和电视台要及时解除信号。
(4)市科工商务局: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建立紧急信息发送流程,根据气象部门预警情况,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向受影响敏感区域的台山地区全网用户发送。各运营商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重大灾害天气信息应急发送预案开展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保证手机短信全网发送工作更及时快捷。
(5)市教育局:根据《台山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工作联动方案》,发布停课(或复课)通知。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门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技工院校停课工作联动方案》(江人社发〔2014〕518号),发布停课或复课通知。
(7)各媒体应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尽可能采取各种传播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重点防御区域;日常要协助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高市民防灾意识。
3.4.1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市政府和江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要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预警和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领导小组。
3.4.2 各有关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4.3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御指引,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5.1 报告时限和程序:对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会商后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事发地要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报告市气象局和市应急办。
3.5.2 报告内容: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市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警信号是应急启动的前端信号,市民和社会各界均应据此做好防御工作及应急准备。灾害应急预警是应急启动的决策信号,领导小组据此作出启动应急响应决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
市气象局发出天气预警信号,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级别进行综合研判,并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相应级别的响应启动命令,向事发地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政府和江门市气象局。
4.2.1 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对应气象灾害事件分级,应
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等4个级别。
4.2.2 公共媒体应急响应
新闻单位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广播、电视、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2.3 部门和单位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依职责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
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做到“初报快,次报准,终报全”。
在应急响应期间,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5 应急启动和终止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和终止。
Ⅱ级、Ⅲ级、Ⅳ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和终止。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市人民政府。市气象局要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对服务情况、效果进行分析、总结。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民政、三防、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尽快将相关灾情(受灾人数、基础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农林渔业、工业、服务业损失情况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气象局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报市政府。调查报告包括:重大气象灾害的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总结防御或应急处置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建议。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局应当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气象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改进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5.4.1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5.4.2 气象灾害评估调查鉴定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档案,及时将事件、原因、预报预警、应急处理、灾情及评估、总结等归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要将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1.1 通信保障
(1)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根据实际需要,市气象局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
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通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1.2 信息保障
(1)市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其他相关部门应为综合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平台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2)市气象局要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3)市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机构;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
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1 各镇(街)、市教育局应加强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6.4.2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气象灾害宣传工作,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通过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设应急宣传公益栏目,举办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讲座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6.4.3 市气象局应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培训班;市委党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市各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常识培训。
6.4.4 市气象局应牵头制定全市综合性气象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1.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7.1.2 术语解释
热带气旋:是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的总称。热带气旋的级别按国际标准划分,如下表: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等级 | 米/秒(m/s) | 千米/小时(km/h) | 国际热带气旋名称 |
6 | 10.8-17.1 | 39-61 | 热带低压 (Tropical Depression) |
7 | |||
8 | 17.2-24.4 | 62-88 | 热带风暴 (Tropical Storm) |
9 | |||
10 | 24.5-32.6 | 89-117 | 强热带风暴 (Severe Tropical Storm) |
11 | |||
12 | 32.7-41.4 | 118-149 | 台 风 (Typhoon) |
13 | |||
14 | 41.5-50.9 | 150-183 | 强台风 (Severe Typhoon) |
15 | |||
16或16以上 | ≥51.0 | ≥ 184 | 超强台风 (Super Typhoon) |
暴雨:指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按照日降雨量大小又可分为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分级标准如下表:
暴雨等级 | 日雨量(毫米) |
暴 雨 | 50.0-99.9 |
大 暴 雨 | 100.0-250.0 |
特大暴雨 | >250.0 |
风力:按蒲福风级标准划分,如下表:
风级和符号 | 名称 | 风速(米/秒) | 陆地物象 |
0 | 无风 | 0.0-0.2 | 烟直上 |
1 | 软风 | 0.3-1.5 | 烟示风向 |
2 | 轻风 | 1.6-3.3 | 感觉有风 |
3 | 微风 | 3.4-5.4 | 旌旗展开 |
4 | 和风 | 5.5-7.9 | 吹起尘土 |
5 | 劲风 | 8.0-10.7 | 小树摇摆 |
6 | 强风 | 10.8-13.8 | 电线有声 |
7 | 疾风 | 13.9-17.1 | 步行困难 |
8 | 大风 | 17.2-20.7 | 折毁树枝 |
9 | 烈风 | 20.8-24.4 | 小损房屋 |
10 | 狂风 | 24.5-28.4 | 拔起树木 |
11 | 暴风 | 28.5-32.6 | 损毁普遍 |
12 | 飓风 | 32.7-36.9 | 摧毁巨大 |
13 | - | 37.0-41.4 | - |
14 | - | 41.5-46.1 | - |
15 | - | 46.2-50.9 | - |
16 | - | 51.0-56.0 | - |
17 | - | 56.0-61.2 | - |
灰霾等级:
重度灰霾:能见度<2公里,相对湿度<80%。
中度灰霾:能见度2≤V<3公里,相对湿度<80%。
干旱等级:
极旱: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
干枯,果实脱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地质灾害等级:
一级:可能性很大,启动受不稳定危险斜坡及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市居民临时避让方案。
二级:可能性大,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市居民临时避让方案。
三级: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
森林火险等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对在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验和更新,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引
(2014版图标)
2.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1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引
(2014版图标)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仍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2.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3.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
防御指引:
1.天气闷热,要注意防暑降温;
2.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
3.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用电、用水的准备工作;
4.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天气炎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引: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开放避暑场所;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活动或者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6.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天气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
防御指引: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防御指引: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4.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
防御指引: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其它同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灰霾天气预警信号
灰霾预警信号,以黄色表示。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灰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灰霾造成能见度较差,驾驶人员应注意小心驾驶;
2.灰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3.有呼吸疾病的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
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八、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引: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引: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九、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引: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引: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十、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1.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工作;
4.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1.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进入防火临战状态;
4.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5.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1.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2.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
3.发布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公安员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5.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科学、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2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台风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风力14级)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二)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台风(风力12级)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三)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风力8级)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四)Ⅳ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风力8级)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二、暴雨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三分之一以上镇(街,下同)已出现特大暴雨(250毫米,下同),或三分之二以上镇已出现大暴雨(100毫米,下同)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50毫米,下同)以上降水。
(二)Ⅱ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1个以上镇已出现特大暴雨,或二分之一以上镇已出现大暴雨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降水;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三分之二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降水。
(三)Ⅲ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三分之一以上镇已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二分之一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降水。
(四)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三分之一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降水。
三、高温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已经连续2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其中一天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37℃以上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二)Ⅱ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已经连续2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37℃以上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三)Ⅲ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已经连续2天出现35℃以上高温、且其中一天出现37℃以上高温,预计35℃以上的高温天气将持续2天以上。
(四)Ⅳ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已经连续2天出现35℃以上高温,预计35℃以上的高温天气将持续2天以上。
四、寒冷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最低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预计3℃以下低温天气仍将持续、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左右。
(二)Ⅱ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最低气温已降至 5℃或以下,预计5℃以下低温天气将持续2天以上、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左右。
(三)Ⅲ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最低气温已降至5℃或以下,预计5℃以下低温天气将持续2天以上。
(四)Ⅳ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监测实况已连续3天日平均气温降至10℃或以下,预计日平均气温低于10℃的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五、大雾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台山市气象站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12小时以上。
(二)Ⅱ级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台山市气象站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6小时以上。
(三)Ⅲ级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台山市气象站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浓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6小时以上。
(四)Ⅳ级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台山市气象站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6小时以上。
六、灰霾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3天以上。
(三)Ⅱ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2天以上。
(三)Ⅲ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已经出现轻度至中度灰霾天气,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四)Ⅳ级预警:台山市气象站已经出现轻度至中度灰霾天气,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
七、干旱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全市全部镇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二)Ⅱ级预警:全市三分之二以上镇达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三)Ⅲ级预警:全市二分之一以上镇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四)Ⅳ级预警:全市四分之一以上镇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八、衍生及次生气象灾害
(一)Ⅰ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Ⅰ
级预警级别。
1.预计可能发生五级森林火险,市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原因可能(或已经)引发全市大部分镇疾病爆发、传
播,且有加剧趋势。
(二)Ⅱ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Ⅱ级预警级别。
1.预计可能发生四级森林火险,市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原因可能(或已经)引发部分镇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三)Ⅲ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预计可能发生三级森林火险,市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四)Ⅳ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预计可能发生二级森林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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