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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利(大江镇公益隆新印刷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 2019-11-06 09:10: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F-1号

处罚名称:

张伯利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处罚类别1:

没收非法印刷品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印刷品鞋盒223个;2、罚款壹万元(10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伯利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781MA4WJH0546

4407XXXXXX154

法人代表姓名:

张伯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4

处罚机关: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已没收非法印刷品、罚款已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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