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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格执行实名制
  • 2019-07-09 02:55: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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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以案释法



严格执行实名制,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17日,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台山市俐俐网吧进行日常检查,在现场负责人梁某的陪同下,对上网人员身份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发现第79号机与服务器电脑管理系统上登录使用人的身份资料不符。场负责人梁某承认当场承认现未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使用一男性名为苏某的身份资料在网吧管理系统第79号机登记开机,为一名女性姓名为黄某的顾客提供上网消费服务。


【处理结果】2018年10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文罚字〔2018〕第F-1号),作出警告及罚款肆仟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聚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给予当事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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