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台山市旅游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方法、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开办及其业务年检的报批;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江门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市局本级决算。内设三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资源与市场开发股、综合管理股。
第三部分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度总收入21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46万元,比上年度收入决算数减少30.56万元,同比减少12.68%,主要是因为本年项目收入减少,且没有其他额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总支出21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0.46万元。本年度比去年支出决算数减少30.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台山市政府划拨旅游局办公室维修工程16.88万元及“碉楼温泉川岛游”专项推介配套经费3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增加1.86万元,增长6.22%。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标准调整。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9.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转经费、办公室维修工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及专项推介配套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5万元,同比减少16.48%,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台山市政府划拨旅游局办公室维修工程及专项推介配套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8.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1.07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计算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提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4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94万元,增长21.3%,主要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万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支出(款)210.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77万元,比去年增加1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9万元,比去年增加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比去年增加4.6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3万元,占34.69%,比去年减少56.8万元,本年主要支出项目有旅游产业发展资金70万元,台山中国农业公园授牌仪式活动经费3万元(台府办函〔2015〕490号)。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28.36万元,完成预算14.8万元的1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6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预算8.9万元的94.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预算5.9万元的221.7%。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及专家调研、下基层督查检查的次数增加,并参加由江门市旅游局组织(非本局年度计划内)出境旅游推广活动。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46万元,增长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85万元,2014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6.85万元,原因是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任务,2015年临时有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3万元,2014年支出8.95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13.08万元,2014年支出5.95万元,同比增加7.13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全域旅游,用于接待上级调研以及专家调研、下层基层督导工作数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8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台山市旅游局单位出国团组1个、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由江门市旅游局组织,前往俄罗斯、芬兰、瑞典的江港澳一程多站旅游推广活动,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对外宣传推介台山旅游形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8.43万元,平均每辆8.4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8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接待,全年接待110批次,655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万元,比上年增加4.7万元,同比增加101.2%,主要是因为未实施经费细分,我局未设有行政运转经费,基本支出均从旅游业管理项目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5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单位账面资产总额为210.62万元,净资产总额38.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清查总值32.21万元,专用设备清查总值62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清查总值4.62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 一级项目1个, 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等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开展取得如下成效:
(1)经济效益
2015年,台山共接待游客863万人次,同比增长20.3%;旅游收入达59亿元,增长17.5%。台山大力实施“旅游强市”战略,确立了将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来抓,并对旅游资源进行了整体的规划、包装和保护,着力打造“海岛度假、温泉养生、漂流探险、侨乡文化、特色美食”旅游品牌,注重将旅游和文化相结合,相继挖掘和开发一批新的人文资源景观,旅游工作成绩喜人,去年,下川岛王府洲当选“广东十大美丽海岸”、上川岛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当选“广东十大最美森林”,而台山市更连续第5年入选“广东省旅游竞争力十强县市”,并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首批创建单位。
(2)社会效益
一是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城市的软实力,促进对外交流和合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独特的侨乡旅游文化,可以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是促进生态环境的美化优化,提升我市的宜居程度。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开支,项目所涉所有支出均按正常程序进行报批、审核后才开展。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门间各股室开展项目时未能完全按照预算计划开展,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二是由于项目开展缓慢,资金使用率未能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重视,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开展项目;二是加强各股室的沟通衔接,完善资金规范使用。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当地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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