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相关法律及文件,参考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出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结合江门实际,制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出版管理条例》
7.《印刷业管理条例》
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9.《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0.《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12.《电影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5.《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16.《全民健身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8.《旅行社条例》
19.《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广东省旅游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以及其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二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原则。
三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四是明确了适用行业,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十六个行业。
五是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三种情节,即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以及如何界定处罚情节。
六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规范和执法监督要求。
七是明确了新旧制度的衔接,废止了《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江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罚操作办法》。
(二)《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简称《标准》)编制说明如下:
一是《标准》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反条款”“罚则”“裁量标准”“备注”6个部分。其中,“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反条款”“罚则”主要参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表述。“裁量标准”是指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而对应的处罚幅度。“备注”对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是《标准》基本涵盖了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十六个行业现行62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共754项。
三是《标准》根据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结合当事人的实施违法行为时间或次数、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将违法行为对具体适用情形进行量化细化,方便执法人员在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时参考。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全市各级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标准》,负责规范本部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工作。
(二)关于遵循原则。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突出行业重点与轻微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同案不同罚、以罚代刑现象。
(三)关于执法监督。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检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对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五、有效期限
《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0750-5530393
图解:《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视频解读:《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