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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首问)责任制度
  • 2018-12-28 08:11: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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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办(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单位或来电、来函、通过网络办理、咨询、举报、投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办理、解答、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三、各单位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其他业务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其他受理业务股室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热情有礼,认真负责,不得刁难、推诿、冷漠待人。做到咨询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审核一次说清,不拖不卡,信守承诺。

六、首问责任人在服务对象时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禁止以训斥的口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同服务对象谈话。本着积极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的原则,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可以预约节假日或者加班办理。

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本职岗位职责,应当了解其他业务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度。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接到举报等方式投诉并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批准通报批评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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