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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旅游局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职责
  • 2018-10-01 02:51: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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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和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及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省、市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旅游局建立横向由局统筹协调和督导,纵向以职能管理股室为主,由职能管理股室直接实施督查和指导的安全管理机制。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一)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雷克(局长)
    副组长:陈伟锋(副局长)
    成  员:谭永恒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股,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股负责。
    (二)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
    2、协调、协助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
    3、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5、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局股室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综合管理股按照职责任务和要求,对所监管的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及旅游景区(景点)等企业,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能,对企业实施督查、指导和管理。股室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旅游局有关旅游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
    2、将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到旅行社设立申批、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旅游景区(景点)等级评定建设意见工作中,并将其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旅游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
    3、做好各类企业的旅游安全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的协调、统计和上报工作。落实旅游局及旅游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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