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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细化党内监督条例六项制度
  • 2019-01-07 08:08: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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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细化党内监督条例六项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把我局党内监督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根据市委关于细化党内监督六项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上报任免和奖惩,全局重大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和发挥集体智慧,形成班子会议的统一意见和集体决策。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做到: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必要时听取专家论证意见)不决策,不经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形成共识不决策。

4、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决议。在个人意见被集体否决后,可保留个人意见,向上级党委反映或下次会议提出,但在行动上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决议,不得散布不利于集体决议的言论,更不得违背集体决议自行其事。

5、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每位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全面了解和熟悉分管工作情况,从工作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创造性地落实好分管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范围的工作也要关心过问,要和其他成员加强沟通和搞好协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分工不分家。对有交叉的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领导的沟通,做到相互理解、信任、支持、维护,精诚合作。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1、党组作出的决议、决定,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局党员通报。

2、干部任免、重大决策制定和重要投资项目安排等,要以适当方式向全局党员通报。

3、凡发生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如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跟踪续报事件的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党组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本人参与的自家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人、子女与“三胞”或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6、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制度每年执行一次。

2、述职的具体内容:如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工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

3、述廉的内容。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执行“四不准”的情况,即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4、述职述廉的对象:局党组全体成员。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15天上报市相关部门批准召开,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列席参加。

2、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这项工作由人事和局纪检组配合进行。

3、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健康的思想斗争,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信访处理制度

1、信访工作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观察社情民意的一个窗口,是人民群众申诉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局党组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处理。

2、信访工作要坚持为深化改革服务,为“第一要务”服务,为解决廉政问题服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3、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力量到位,信访人员到位。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管政工书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强有力的信访领导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该哪级解决的问题,哪一级必须负责解决,决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推诿责任,或把矛盾上交。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星期一廖立新,星期二钟志斌,星期三赵永强,星期四黄丽玲,星期五马朝俊),设立主要领导干部信访热线电话(5511012),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5、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群众通报,做好稳定群众情绪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待处理好集体上访。

6、严格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公开处理结果。以法律为依据处理信访问题,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署实名举报的,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本人。

六、谈话和诫勉制度

1、谈话对象。局党组成员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党组成员分管股室、中心、学校的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和相关存在问题等。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违纪或违纪苗头问题。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但尚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问题。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解决的问题。

3、谈话程序。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谈话由党组书记负责,股级以下的干部的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前,谈话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谈话时要将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及表态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将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组存档。谈话结束后,谈话负责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时向组织和有关领导通报。

4、督促整改。由纪检小组负责对谈话对象的督促检查,看谈话负责人代表组织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看谈话对象的缺点和错误是否已克服或纠正,以巩固、增强谈话效果。

5、组织处理。对在诫勉谈话中能主动检查错误,及时纠正的,如属一般问题或轻微违纪的不予处理;如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性质较严重的,可酌情从轻处理。对知错不改的,可采取降、免职、调岗等组织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有问题不主动检查纠正的,应根据情况,该立案的立案,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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