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能出席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3、局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局领导成员、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机关有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4、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局领导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业务时分管领导到会方能举行。
二、会议议题内容
1、讨论决定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思路和规划,研究确定各项业务阶段目标。
2、研究决定全民健身、竞技体育、行政审批、体育产业、业余训练、体育经济、对外交流、体育宣传、信息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传达国家体育总局、省、江门市体育局、台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和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讨论决定召开全市性体育会议、体育竞赛,承接国内外各项大型比赛的有关事项及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5、审定体育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局领导代表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6、听取局各领导近期工作汇报,以及股室、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7、讨论其他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局各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各业务股室及直属单位提出的议题,必须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涉及其他部门意见的必须附上协调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
2、各项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局长同意方可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3、每次会议议题安排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专题研究。
四、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及报送
1、决定上会的议题,有关股室和单位要提前2天将文件准备交局办公室。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办公会召开前5天准备好。
2、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立即送到局长、副局长。
3、提交办公会讨论的文件,上报部门事先应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必要的协调,形成具体意见(方案),为领导决定提供依据。
4、讨论文件应主题鲜明、内容准确,对协调后有关部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
1、局长办公会后,由办公室起草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分送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各单位。
2、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具有正式文件的属性,必是列入会议纪要的事项,不再由局领导重复签发,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1、以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主报部门或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上报。
2、局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没有贯彻落实的要反馈执行股室和单位,督促其完成,如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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