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文广新局党风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文广新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组书记、局长是文广新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负总责。纪检组长协助处理具体工作。各股室、属下单位负责人对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检查监督主管部门人员对党纪政纪和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党组和股室、及属下单位坚持不懈地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决执行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副局级以上的干部和共产党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
三、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即要热情有礼,又要节俭从简。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无论接待任何人,都必须先经局主管领导同意,接待费用经局分管财政领导签名方能报销,重大的开支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四、廉洁、优质、高效地做好服务工作,不得以自己的职位去谋取私利,对没有规定的收费,坚决不收。凡是收费都必须开票据加盖公章。
五、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财、物和“吃请”,在无法推辞的情况下接受的财、物必须如数上交组织处理。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七、加强车辆管理,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动用,私事用车须缴交燃油费和过桥费。
八、弘扬高尚道德情操,不得涉足各种色情场所,不得参与具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九、要注意教育好家庭、子女、严格要求自己,不贪不占。
十、对违反党纪政纪者,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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