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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 2019-01-14 08:09: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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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总则

㈠台山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局职能,结合执法行为实践制定。

㈡本执法责任制的任务,是规范和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教育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证政府行为实施和维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㈢台山市体育局的各股室工作人员都应执行和贯彻实施本责任制,凡与本责任制相抵触的,都以本责任制为准。

㈣全体工作人员和部门单位必须熟悉本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履行职责。

二、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有: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㈡《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㈢《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㈣《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三、体育局职责

台山市体育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⑵指导和配合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镇、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⑶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⑷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江门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⑸会同外事部门,有计划地开展与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⑹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⑺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⑻根据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规定及工商管理法规,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归口体育市场管理。

⑼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职责

㈠局长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实施《体育法》,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⑵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体育活动。

⑶指导、扶助排球运动学校、传统项目网点学校的训练工作。

⑷主管全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江门市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规定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⑸承办、举办国内外各项大型体育竞赛,组织参加江门以上各项体育竞赛,指导、协调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⑹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和处理局内重大问题,对本局政务、业务和队伍思想政治等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⑺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成为全体人员的表率。

㈡副局长职责

⑴协助局长抓好局内各项工作。

⑵负责组织全市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种比赛,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学校和传统项目的训练和选材工作。

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市群众性的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开展。

⑷指导和管理各股室的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各股室任务的完成。

⑸主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㈢纪检组长职责

⑴抓好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⑵协助局长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和思想素质,增强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⑶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考察干部的实际能力,选拔和起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用事业凝聚人,用精神鼓励人,用真情关心人,用待遇吸引人。

⑷协助局长维护班子的团结,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关系,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自觉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

⑸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

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优抚慰问,征兵工作。

⑺主持完成上级交办的信件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㈣主任、股长职责

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严格依法办事,主动向领导请示工作。

⑵根据各时期工作的需要,抓好本室、股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带领全体同志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⑶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掌握情况,帮助下属排忧解难。

㈤科员、办事员职责

⑴认真履行国家公务员的八条规定。

⑵积极承担主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独当一面,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⑶如实反映情况。

五、行政执法岗位考评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实行个人总结述职,听取内外意见进行考评,由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以无记名投票评选,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可按规定年终发放一次“行风奖”,对“不称职”的不发放年终“行风奖”或调离工作岗位。

六、各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体育事业和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党群、人事、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群体竞技股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协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与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江门市以上比赛;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排球运动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统一受理和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的条款,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协调、督促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网上办理以及发件发证等工作。

(四)体育经济股

拟订市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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