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执法队、文联、文化馆、艺术馆、书画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科学管理公务车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使用效率,厉行节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本着“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专职司机、专车专管”的原则,明确调度、行车、保养和停放各方面的工作,落实责任,做好衔接,加强管理。
二、局办公室负责车辆有关证件、锁匙(由专职司机使用的之外)的保存、保管等的管理,跟踪落实办理车辆规费以及车辆年审等。
三、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JF4831车的使用相对固定用于执法,但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合理使用;JF4831车调他用时,执法行动用车也要优先安排,尽量确保执法用车。
四、节假日、夜间等非正常工作时间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派车,但如需出台山市境外,且时间两天及以上的,需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派车。然而,救死扶伤、抢险救灾,则即叫即派。
五、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因私用车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外单位和私人借车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若时间三天以上的需经局长批准方可使用。
六、坚持“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包括车容车貌、油料、水、灯光、刹车、方向、轮胎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若因故不能按时用车的,必须提前报告办公室,禁止驾驶员私自出车或未按规定批准出车。
七、驾驶员应强化保养和安全意识,坚持“用前检查,用后保养”的制度。出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状况,确保使用安全和正常。车辆外出回来,要检查清洗干净车辆,尽量避免下次用车出现故障,确保安全用车。
八、驾驶员负责车辆年审、保险、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不超期年审及“带病”行驶。
九、车辆的维护、维修必须到指定的正规维修点维修保养,车辆的机件故障情况及相关费用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需要到特约点以外服务的需经办公室批准,维修(含换件)2千元以上的需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但5千元以上要报局长审批。
因特殊情况出现途中行车故障的,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修理。
十、车辆需停放停车场保管过夜。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回停车场的,经报办公室批准,并要到有人值守的保管场停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凡是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必须追究当事人相关的全部责任。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