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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文广新局十项管理制度
  • 2011-01-19 16:00:00
  •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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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文广新局十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精神,进一步认真执行市委、市府、市纪委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不作为”,也严禁“乱作为”,落实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快“五型机关”建设步伐,经研究,重申十项细化规范管理制度:

一、少开会多做事(特别会议除外),开短会、抓落实。凡是召开两个股室(含两个)以上或属下单位以上会议的,须经局分管副职领导提请局长同意后可实施。每次会议除了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外,必须有主题(或议题)且尽量缩短时间,主持会议的领导必须跟踪落实。凡代表局参加各级会议,必须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的主要内容。

二、认真执行请假制度。所有干部、职工都要落实执行请假制度,股室负责人把关,并报分管领导和局长按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上级或兄弟单位抽或借调我局干部、职工的,需经局分管副职领导和经局长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落实。

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坚持实行三级把关。即服务窗口负责人实行收件初审的第一级把关,送局分管副职领导审核为第二级把关,再由局分管副职领导报局长召开审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局长按权限审批。凡新立项场所需要举行听证会的,由局分管副职领导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执法队、市场股、服务窗口实施。

四、凡是上级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必须报方案经局分管副职领导同意,报请局长签批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局长直接批准后实施。

五、坚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和执法的有关纪律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执法行踪。在执法过程中(包括日常执法检查),不得随意终止行动,特殊情况需终止的必须报请局长同意后方可。

凡执法行动,最少有三人以上并且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含副队长)领导带队。执法行动(执法巡查除外)必须有所收获,如没有的,由带队领导或队长分别向局分管副职领导及局长报告原因。

六、明确执法处罚制度。对违规场所依法罚款处理时,由局长召集局分管副职领导同执法队队长研究决定后执行。对暂扣物必须开单登记,入仓库。对暂扣物的处理,必须经执法队长、局分管副职领导签名、局长签名才能实施。特殊情况的局长按权限签批执行。凡罚款必须由财务人员或指定人员开处罚单入市财政专户。

严禁执法过程中及察看新立项场所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宴请。

七、严格执行用印制度。严格规范向市委、市府或上级的请示汇报的制度。凡用印必须经局分管副职领导签名、报局长签名才能用印。凡是向上请示、报送资料(含表格)、汇报总结等,必须经办公室文字把关、分管副职领导签名,局长签名后方可上报。特殊的局长签批也可。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统一调配安排。执法车原则上用于执法,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八、凡是局、馆、院干部职工包括临工,上班或业余时间,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非我局组织的表演、展览、论坛、比赛辅导,必须报股、馆、院领导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但地市以上或两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后方可。

九、局长因公(私)出国(境)期间,由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批。如局长在国内、出差或因私不在岗位的,可电话请示同意后实施,待回来时补办相关手续。

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纪律和审批制度,实行开源节流。坚持节省各项开支,200元以上(含200元)要经局长签字。严格审批接待餐费,凡报销必须填写相关手续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才能报账,特殊情况局长可按权限签批。

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的工作人员,除责令纠正之外,视情况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相应处分。如情况严重涉及司法问题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前我局制定的内部规章,若同本十项制度有相悖的,按本规定执行。

 

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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