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体育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为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为指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另可根据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局党组成员;根据研究事项需要机关有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4、研究决定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5、研究决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6、审定党组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组成员代表党组作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7、研究拟定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推荐、拟任、考核和奖惩,审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8、研究审定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干部、职工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9、审定本系统财政的年度预决算,资金分配原则,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的经济协议。审定重大的基建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产业发展规划。
10、讨论其他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提出的议题,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党组各成员可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议题。
2、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党组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会议上对提出的问题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四、会议文件的准备及报送
1、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和单位做好讨论的文件。会议召开日前2天前送办公室,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会议召开日前5天送交局办公室。
2、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立即送各党组成员。
3、提交讨论的文件,主报部门事先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经过必要的协调,并形成具体意见(方案),涉及其他部门意见的要附上协调意见,为领导决定提供依据。
4、讨论文件应主题鲜明,内容准确,对协调后有关部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
1、党组会议由党组指派专人担任记录,每次会议后,由记录员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分送到局领导。
2、局党组会议纪要具有正式文件的属性,凡是列入会议纪要的事项,不再由局领导重复签发,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坚决贯彻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1、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
2、局办公室应于每季对本季度办公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没有贯彻落实的要反馈执行股室和单位,督促其完成,如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或纪检组。主办部门要对决定的事情及时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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