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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活动管理制度
  • 2020-03-10 16:29:32
  • 来源: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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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我市文化演出活动管理,科学规范演出活动,做好协调、组织、策划等工作,提高我市文化演出活动水平,高质量完成我市各项重大演出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为保障重大演出活动的有序进行,我局成立文化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布置任务,安排宣传策划、演出等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分策划组、节目安排组、幕后工作组,活动按分工负责落实。

       三、策划组主要负责活动的策划、统筹演出安排等工作;节目安排组主要负责演出活动的节目编排、排练等工作;幕后工作组主要负责演出活动的后幕制作、节目单制作,演出时前台、后台的工作落实。

       四、演出活动经费由策划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预算方案,经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后实施,大型演出经费超过10万元(含10万)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演员排练、演出经费由节目安排组做出方案,演员费用按照财务审批制度签批后统一到财务室签领。

       六、灯光音响、租用车辆经费由策划组做出方案,按财务审批制度签批后统一到财务室签领。

       七、后幕制作、节目单制作等费用根据活动策划公司预算进行开支。所有经费开支需开具发票,由幕后工作组负责落实,按财务审批制度签批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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