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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 2020-11-09 15:09:46
  • 来源: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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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印发《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悬挂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社会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悬挂工作规定》?

  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全面部署悬挂光荣牌工作。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为3958万余户对象家庭悬挂了光荣牌,社会反响良好。

  但在工作中,悬挂对象和基层工作人员也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如已成家的现役军人父母家庭能否悬挂、异地悬挂如何办理等。为进一步规范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回应悬挂对象关切,我们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建议,起草了相关文件,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悬挂工作规定》。

  《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给谁挂、谁来挂、怎么挂、怎么管等具体问题,规范了光荣牌制作、新发、补发、更换、收回、取消和恢复悬挂等全部工作流程,细化了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二、《悬挂工作规定》都包含哪些内容?

  《悬挂工作规定》共分为6章35条,分别为总则、悬挂范围、组织实施、生产制作和分发、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包含6条,主要明确光荣牌悬挂工作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悬挂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悬挂范围共包含5条,主要明确哪些家庭可以悬挂光荣牌,人户分离等情况应当怎样处置等内容。

  第三章组织实施共包含10条,主要明确悬挂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方法等问题。

  第四章生产制作及分发共包含4条,主要明确光荣牌生产、运输、储存、分发过程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包含6条,主要明确对光荣牌的不当使用应当如何处理,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以及社会监督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包含4条,主要对收费、家庭成员的定义、适用条款、生效时间等做出说明。

  三、现役军人家庭怎么悬挂?

  为现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是指为现役军人本人家庭悬挂。考虑到有些现役军人和父母分居两地、更希望为在家乡的父母悬挂,《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也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

  四、是否可以异地悬挂?

  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五、如何引导悬挂对象家庭珍视荣誉、规范使用?

  为提升悬挂对象家庭对光荣牌的珍视程度,《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对光荣牌悬挂对象本人及家庭给予说服教育、督促纠正,取消资格、收回光荣牌的情形,引导悬挂对象家庭珍视荣誉、规范使用光荣牌。

  六、对买卖光荣牌等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怎样处置?

  光荣牌是褒扬为国家、国防和人民牺牲奉献的荣誉载体和象征,应当得到尊重和爱护。《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仿制光荣牌,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性用途,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丑化、玷污、破坏光荣牌等有损光荣牌形象的活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现不恰当使用光荣牌的行为,应当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七、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哪些工作要求?

  《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对不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追责。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设立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投诉,建立反馈办理台账,方便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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