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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服务军人军属方面又有暖心之举
  • 2019-11-11 15:09:29
  • 来源: 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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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出台《关于建立开展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7月16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关于建立开展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联签仪式。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学勇,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顺平出席联签仪式。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开展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是台山市首份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协助机制文件,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为台山市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救助服务。

  《意见》提出

  把国家司法救助作为台山市检察机关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全面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部署要求,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对因受到不法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军人军属予以救助,促进司法救助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当前重点推进的一项“司法为民”工程,旨在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人、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四类重点人群提供及时的司法救助服务。

  《意见》明确国家司法救助的军人军属具体范围

  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直系亲属,依靠现役军人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亲属。

  《意见》明确可以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七种情形: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 无力承担医疗教治费用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亲属,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市检察院举报、作证或者接受市检察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等等。

  《意见》强调

  市人民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配合。市检察院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军人军属,应当立即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实施救助,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移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做好军人军属司法救助的同时,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社会救助、民政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救助。并建立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解决突出问题、讨论救助方案、会商相关事宜、总结工作经验等。   

  《意见》的出台,让军人军属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对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地融合、加强军民团结、深化双拥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台山市退役军人局自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拥军优属活动,包括为退役军人和各类优抚对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就业创业扶持、困难退役军人救助等,获得广大退役军人好评。这次与市检察院联合建立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是深化台山拥军优属工作的又一项有力措施,是退役军人的又一政策“红利”。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与包括市检察院在内的有关部门在革命纪念设施保护、就业创业扶持、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等领域开展多元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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