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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将于2023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在台城街道办仓下社区开展台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3年6月21日至7月10日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此次综合试点时期指标为2022年1-12月数据;时点指标为2022年12月31日数据。
二、试点对象
试点分两阶段进行,清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抽样调查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2022年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对在普查中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咨询电话:5558687。
特此公告。
台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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