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统计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山市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修订)
一、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提供和统计数据发布制度,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重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防止造成统计信息混乱。重要统计数据需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外提供。
二、定期发表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年鉴》、《台山统计月报》或其它综合统计资料,逐步实现数据公布的规范化。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统计资料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台账、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执法案卷、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都要建立档案,应严格遵守《档案法》有关规定,将所有统计资料登记齐全,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保管。并建立索引目录,以便于查阅,进度统计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年度统计资料永久保存。
四、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管理制度,如果人员调整,应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